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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财产纠纷 我和他09年12月14号领证,但是没有举办婚礼。当时是因为他单位有分房政策,新员工只要有结婚证就可以申请要房,所以他办了一张假的结婚证交到单位,当09年11月15日交完首期房款6万元后,担心假结婚证被单位发现而被撤销购房资格,所以我欺骗了母亲,让她把户口邮寄到我手里,和他在09年12月14号去登了记。回来后他把真的结婚证换了进去。顺利得到了房子。10年8月10日房子交工,他同意签收,之后我们共同装修,11年7月24日,因为双方多处有矛盾,感情分裂,我向他提出了离婚。11年8月3日、他因乘坐了酒后朋友的驾车、发生了车祸,导致右眼失明,治疗期间,我把房子里我购买的家具拉到了父母家,一直居住在父母家里,12年4月8日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他起诉我离婚,并且让我一起承担他治疗期间向亲友所赊欠的债务11万元,我手里有当时他交首期房款的收据,还有房屋签收凭条,装修各项的账单,但都是他的签名,我想问一下啊,如果离婚,我能分到部分房产吗?还有在领证后,由于生活开支,我分四次向父母借款共8万元,父母手里有给我汇款的凭条,但是我没有支出用处的证据,这八万元属于我们共同的债务吗?他所赊欠的11万元治疗费用,需要我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三十九(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2-04-1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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