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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立幼儿园的大班老师,班级共两名带班老师,幼儿45名
我是一名私立幼儿园的大班老师,班级共两名带班老师,幼儿45名 我是一名私立幼儿园的大班老师,班级共两名带班老师,幼儿45名。10月14号那天中餐时间,我在教室外带领吃完饭的孩子活动,另一名老师在教室里打扫卫生。教室里园门很近,园门口有个小斜坡,为防止幼儿摔跤,园方在两旁安了约60厘米左右高的栏杆。加上斜坡最高不足1米!当时几名孩子在争抢一个篮球,我赶紧跑去制止,不料~另外一名幼儿从栏杆上摔了下去。当时我也不敢碰他,后来送去医院经诊断是骨折。孩子才5岁多,并且妈妈说3岁时也骨折过,只是没这次严重。园长开会说过,幼儿住院园方报销50%,老师方50%。可我对幼儿进行过多次安全教育,说过栏杆危险不能爬。事发时我也时尽到了职责。那么~请问我该对此事负责吗?如果要,那该承担多少?幼儿园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10-23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