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这个问题算不算重大过失?能否拒绝赔偿?
我这个问题算不算重大过失?能否拒绝赔偿? 7-30日晚上加班之后我就给了上级领导(监管财务部门)辞职书,到期时间是8-30日
8-18日人事部门开了离职交接清单,办理到最后时,行政人事经理给我份落款日期是:8-15日打印的“财务盘点情况说明”内容说:我现在交接盘点的工具,衣车零件。拉筒,模具都比之前(07年终盘点比较少了很多,其中经手的6-3日机修退仓的开袋机针位三套,名不符实,导致公司丢失了三套,加拉筒少80多个,损失有 6万多块,要我赔偿,7---8月的工资全部不给还不够赔偿。当时我向她说明:经我手签字的拉筒一个都没有少,而且我来之前是没有人给过正式,准确的盘点账目,后她说就针对开袋机的针位,三套,每套1.8万,三套5.4万,就针对这个针位,你经手写了单,而收的东西收错了,所以至少要赔偿3000元。
从我接手管理,发给财务“机修账目”报表到6-3日机修退仓,所有开袋机物品都是由机修部门保管,我只是接手管理他们手上的账目,不管理实物
我在4、5、6月份就有盘点情况表:并且在4月的盘点表内,发给机修部门的实物账目:“机修账目”给财务,里面显示
开袋机零件:发出 1盒 同时还发3个针位
我接手账目是:3个,而不是3套
在6-3日入库的时候还发了报表给财务,知会总的入库情况,同时也显示了上面针位的情况,补充了,入仓:3套:3/4:两套,3/8:一套,共三套,而实际上叶秀容发给我参考的07年11月,盘点的账目上显示:公司根本就没有3/8的针位,而3/4的是一套,而不是两套,因为所有的零件之前是机修管理,所以在报表中写明情况,就发给了接口账目工作的财务同事,此退仓的机修在6月中旬离职
期间,6-30日,退给我假针位的机修回来领工资,财务要求再次清点,并在我说明我个人不懂,会发生错,漏数量入库的情况下,派了个机修一起来清点
7-3、4日,我发现找个问题就 报告了上级领导,公司对此问题也一直未发表态,之后我跟他谈起这个问题,他说之前发生的事情,就不理了,以后管理好就可以了
7-17日下发一个管理制度:对于错。漏的东西,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当然他们给我这个文件时说明,以后要赔偿了,要小心管理了
此次公司财产损失,公司不分清权责与主客观原因,不看损失是否由我个人原因造成,在我已经多次知会财务账目报表,以及请求协助清点,提醒会出现的风险的情况下,有财务通知过来的机修肖双红在场的正常操作中,都无法避免错误的产生,不能算是我造成的重大损失
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是否能算是个人过失,不算重大过失(公司规定5001元以上为重大过失),合同没有规定赔偿金额,我也在整个事件中知会过财务和我的领导,我的账目情况,他们没有核实,我能否不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ngli(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08-08-23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