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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请好心老师分析

求请好心老师分析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镒,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问:(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为什么?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为什么?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sj668……(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13 08: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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