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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好心律师帮个忙

请好心律师帮个忙 曹某,男,3 9岁,农民。曹某与周某是夫妻,生有一男一女。曹某长期与
有夫之妇石某通奸。为了达到与周某离婚、与石某结婚的目的,曹某经常殴打其
妻周某。周某不堪忍受凌辱,跳河自杀。周某被曹某逼死后,其1 6岁的儿子曹
明委托律师张果作为诉讼代理人,到法院控告父亲构成虐待罪,要求追究其刑
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本案已经没有自诉人;同时,根据刑事
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
张律师受曹明的委托是没有依据的。法院对本案不予受理。问:法院的做法正确
吗?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sj668……(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4-13 08:2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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