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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于2015的2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孩子的一分钱的生活费

我与男方于2015的2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孩子的一分钱的生活费 我与男方于2015的2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孩子的一分钱的生活费,还经常用短信的方式多次威胁我和孩子,使得我和孩子都受到了很大影响,我现在该怎么办,他现在硬的把孩子抢走,甚至会威胁到我和孩子  我是不是应该要去法院起诉孩子的判决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6-10-22 11: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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