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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5岁,人才交流中心不再接收外来人员档案,有这方面规定吗?

超过45岁,人才交流中心不再接收外来人员档案,有这方面规定吗? 超过45岁,人才交流中心不再接收外来人员档案,有这方面规定吗?四年前本人在本省A市某央企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落在A市人才交流中心,属于干部身份,持有注册类工程师证,然后受聘在本省B市某单位工作,人事关系仍留在A市,但社保在B市缴纳。今年遇到职称评审问题,需在B市参评,要求B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因档案不再B市,B市拒绝盖章,要求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到B市后方可盖章,但同时B市又提出超过45岁人员,他们又不接收。
如果真有这方面规定,即使我成功转移人事关系,当与B市合同期满以后,需要回到A市,也会无法建立人事档案关系,也无法到其他地方工作了吗,以后职称也就无法晋升。如此国家不是就限制了45岁以上技术人才的流动吗。
请问:真有上述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运思(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6-10-2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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