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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借给别人二十万,打的欠条上有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年期后
我在2012年借给别人二十万,打的欠条上有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年期后 我在2012年借给别人二十万,打的欠条上有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年期后,给了四万利息未还款,担保人给我以她和她丈夫的名字重新打了欠条,打欠条时借款人未在现场,一年后又给了四万利息未还款,现在我已到法院立案,她以未用借款为由,要求2012时的借款人还款,法院会支持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6-10-21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