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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10月14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次日,法院根据申 申请人于10月14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次日,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前往指挥部(政府派出机构)了解情况,该指挥部确认被执行人在该部有待领拆迁及附属物补偿款40余万元。其时,指挥部负责人向前往执行的法院工作人员做出说明,被执行人的房屋尚未拆除,房屋拆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并未到位,此时冻结二人补偿款很可能会影响重点工程建设。故当天法院未能采取保全措施。 正是因为未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该款被被执行人领走,至今都没有执行到位。请问法院在保全过程中处理是否合法得当?法院是否有责?如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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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10-21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