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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

一个关于善意取得的问题

一个关于善意取得的问题 我借给一个朋友1000块,他用一块高级手表做质押,手表大概值5000块。后来我这个朋友到期没钱还我,同意把手表给我抵债。但是过了一个月这个朋友的亲戚找上来,说手表是朋友偷拿的,要我还给他,还不给我借出去1000块。我担心还给他朋友的钱要不回来,我可以声明手表遗失了么,或者卖给其他人了,这样是不是就没有义务还他亲戚的手表和钱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lvxz……(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4-11 22: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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