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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盗窃手机价值1972,法院昨天让我去交3000罚金,我交

因为盗窃手机价值1972,法院昨天让我去交3000罚金,我交 因为盗窃手机价值1972,法院昨天让我去交3000罚金,我交了为什么又让我再交我1000还必须存在卡里,汇给她。(3000是书记员让我去交的,另外一千听她口气貌似是审判长)还说钱交得越多主刑就越低,是真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10-21 09:22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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