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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离婚时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时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跟第一任丈夫有个3岁的女儿,因为感觉两人在一起不合适就离婚了,当时离婚时男方只同意一次性给女儿2万元生活费,女儿由我抚养,当时我也没计较什么就同意了,后来发现一个人带女儿压力太大了,我个人经济能力达不到,我还可以向第一任丈夫提出抚养女儿的要求吗?一年后,认识了现在的第二任丈夫,他也有过一次离婚经历,他有个儿子,归他抚养,我们认识半年以后就结婚了,我们都是盐城人,他在苏州有一套房子,没有贷款。我辞掉了盐城的工作跟他一起来到了苏州,找了半年的时间才找到工作,女儿放在盐城妈妈家由妈妈暂时抚养,在苏州跟第二任丈夫相处半年时间,发现他很自私,从来不关心我老家的女儿,我半年没找到工作,不给我一分钱,只知道要求我帮他把儿子带好,我女儿抚养费一分不肯出,经常因为小事不满跟我吵架。现在直接撵我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离婚我就该这样净身出户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星星baby(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10-2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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