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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打架过去了一年半,还能追究什么?

打架过去了一年半,还能追究什么?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村民小组和乡政府在一块土地的归属上存在分歧,但乡政府却私自将这块土地卖给了别人做为建房用地,村民小组将乡政府和买地一方作为第二被告告到了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但在法院还末判决的情况下买地一方却在乡政府的支持下强行的开始动工建房(法院已经说打过电话要求暂停施工),小组村民前去阻止,期间发生了打架斗欧,当然起因是买地那家人怂恿干活施工人员打了我们一个前去阻止施工的村民,(双方人员都没有什么大伤),双方都报了警,第二天县公安局来了一副局长说代表县委县政府来处理此事,但事情最后因为村民不愿放弃起诉而不欢而散,事情过去了近一年半,许多小组村民收到了公安机关说是代表法院送来的传票,理由是欧打他人,村民辨驳,办安人员就说买地一方是正义的,我想问此案法院已经受理了,买地一方是否还可以什么都不顾的继续施工?再则打架的事过了一年半现在才来处理,他们能追究我们什么,会如何判决?这块土地的周边都是集体土地,而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在打官司期间县国土局才新办的,后来县国土局成了第三被告。希望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1355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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