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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连锁加盟意向金纠纷

餐饮连锁加盟意向金纠纷 本人于2011年底通过网络了解一家在北京的餐饮连锁公司,并特意从辽宁到北京,电话约见了对方,还去了他们公司位于苹果园的总部参观并试吃,见面之后,通过交谈,对方表示总部可派老师到我开店所在进行开业前指导,但需要先交纳意向金1500元,用于老师的旅途费用。当时对方给我开具了收据,但没有填写项目名称,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了公章,公章与其网站宣传的公司名称不符。
  回到辽宁后,在选址的同时,我越想越觉得这个连锁加盟机构不是很正规 ,所以于上周告知该公司,我方想取消合作,要求退回所谓的意向金1500元。但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一拖再拖不退还。
  请问赵律师,我人在辽宁省,如果想解决此事,可以从辽宁法院起诉吗,还是一定要在北京起诉。如果在北京起诉,这样的民事诉讼,可以请你帮助吗?我不是非要回1500元钱,宁可承担诉讼费用,也要想弄清楚骗局,拆穿骗子公司网站,不要让别人在上当受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y1028(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4-1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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