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二楼露台和墙体的使用权等问题
关于二楼露台和墙体的使用权等问题 朋友家住二楼(总高六层),二楼的每户人家有分隔开的能单独使用的长约10米、宽2米的露台(这个露台房产证上无登记、购房合同中无说明)。楼下是三间商铺,楼下第一间的露台因位于3-6楼的阳台下,时有杂物扔下,朋友做了一个遮阳棚;楼下第三间商铺做的广告(未经审批)做到二楼的阳台处并有安全隐患。请问:
1.露台是属于专有的还是共有的,使用权属谁?(如是共有的出现诸如楼下漏了等情况谁有赔偿责任?)
2.一楼能否将广告做到超过与二楼分界线的天花板与地板的中界线?
3.遮阳棚是否属违章建筑需拆除?
4.楼下商铺如果要做广告是否需要征得二楼的同意?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露3(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2-04-10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