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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市值单位房屋未到期拍卖拆迁开发合法吗?
租赁市值单位房屋未到期拍卖拆迁开发合法吗? 我与交通局签订租赁房屋十年合同,合同中规定除国家及不可抗力因素一方违约需要赔偿另一方一切经济损失,在我装修后经营一家民营医院,现在还有5年合同未到期,交通局未通知我就拍卖开发,我向交通局要求赔上违约费 搬迁费和停产停业费 广告宣传费及装修这样不合法吗 ?现在开发商骚乱我院正常工作不给于赔上这样合法吗??或者我对赔上不满意我需要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wy2936(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2-04-10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