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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跟别人借款十万月息一分,借据上没有写还款日期
我于2009年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跟别人借款十万月息一分,借据上没有写还款日期 我于2009年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跟别人借款十万月息一分,借据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因生意失败2011年又离婚。离婚时没有让他来分担债权债务,也一直在还款中,但现在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只能慢慢还,法院说要追加前夫的责任。孩子也是他一直在养,还说要强制执信?我应该怎么办?前夫是否会被牵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6-10-19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