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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 家里住房为母亲单位的房改房。母亲与继父就房产已进行过公证:继父放弃对房屋的一切权利。我家有姐弟俩,现想将房子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弟弟,我条件比弟弟好些,不跟弟弟争这套房子。现弟弟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请问如果母亲以赠予方式把房子给弟弟是不是会因为弟弟名下已有的房屋就不能享受继承家庭唯一自住用房免交税费的政策? 办赠予是否要比买卖多花很多钱?继父有3个子女,他们对此房有权利吗?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XdC506()
提问时间:2012-04-10 10:0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赵亮律师
2012-04-10 10:02
接受赠与需要缴纳税费,该房屋一旦以赠与方式过户到你弟弟名下,将来出售时还要另外缴纳税费。
继父的三个子女对房屋没有权利。,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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