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因政府不照顾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导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属的损失,政府需要补偿吗
因政府不照顾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导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属的损失,政府需要补偿吗 1997年到2004年在新疆策勒县农机局工作,之后因为要照顾带病回乡的军人父亲而辞职回韶山,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可以享受新疆策勒政府方面的某些补助吗?
我父亲蒋胜禄1969年在山西省大同市198部在地图中查看队服役,1972年被该部队选派到北京防原子化学分队学习,在此期间得职业病——倾润性肺结核,于1975年2月带病回乡——韶山杨林凤形。带病回乡30多年来一直恪守"自力更生","为人民服务"的行为准则,不给政府添麻烦。
,2009年11月下肢行走无力,瘫痪在床,在韶山医院医治一周无效后,12月3日我们姐弟带父亲到湘潭市中心医院做了核磁共振的检查,结果是骨髓瘤,颈椎与胸椎结合的脊椎压迫神导致瘫痪,2010年8月13日病故。
因为父亲生病以及病故后安葬,都是我这个做女儿的一手操持,为此我已经欠债7万多,而且因为要照顾父亲,不仅丢失公务员工作,一直靠打工生活,生活清苦。
作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家属,我们从2000年起就到市民政局要求政府照顾父亲,但是一直都没有结果。直到父亲的事情在金鹰报湖湘老人周刊以及湘潭日报发表,民政才在2009年年给我父亲从2009年的第四季度起享受“带病回乡”的待遇,从乡政府领取了第四季度的生活补助,每月150元共450元,直到他去世的2010年8月。还有就是政府解决了2000元的大病救助,另外就是报销了1200元的生活费。
我给父亲出的医疗费和安葬费政府应该补偿吗?我失业了政府需要照顾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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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蒋韶韵(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6-10-19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