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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4月份购入一批货物,金额11万多,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好,我们公司4月份购入一批货物,金额11万多,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好,我们公司4月份购入一批货物,金额11万多,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拿去抵扣,后来8月份,税局通知该发票失控,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无法抵扣,需要补税。此时联系不上该公司业务员,经查询该公司已变更法人和公司地址,需要对方补开发票,但是一直无法联系上。我司在中山,对方公司在深圳,请问我司该采取什么法律途径?可以报警吗?报警的话是在中山还是深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6-10-19 11: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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