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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老人已故,剩下其妻和5个子女,现有改善房可用A老人的名字登记(5个子女都有用老人名字登记的权利)

A老人已故,剩下其妻和5个子女,现有改善房可用A老人的名字登记(5个子女都有用老人名字登记的权利) A老人已故,剩下其妻和5个子女,现有改善房可用A老人的名字登记(5个子女都有用老人名字登记的权利),经商量后一致让老五用老人的名字登记,其余四人放弃使用的权利,但是老五怕房子公正之前4人里面有人反悔,想问问该怎么办,需要立字据之类的东西么?如果立了字据,如何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6-10-19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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