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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自己的房子出售给别人,现在已收了五万元定金,并已写定金收条给对方

本人将自己的房子出售给别人,现在已收了五万元定金,并已写定金收条给对方 本人将自己的房子出售给别人,现在已收了五万元定金,并已写定金收条给对方。我们双方已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现在我不想把房子卖给他,在合同中我特意修改了违约责任并双方已签署,内容如下:“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行为已累计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十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定金数目相同的违约金。”合同定金金额明确为五万元。我是不是能够理解我只要赔他五万元即可解除合同。合同中没有写解除合同我需退还定金的内容。所以我其实只要把他给我的定金还给他就等于视为向他支付了与定金数目相同的违约金呢?咨询各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10-18 23: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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