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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公司合伙人,2010年11月向朋友借款100万,用于合开的公司运转

老公和公司合伙人,2010年11月向朋友借款100万,用于合开的公司运转 老公和公司合伙人,2010年11月向朋友借款100万,用于合开的公司运转,每年支付利息15万,支付了3年,现2年公司不景气,没有支付利息,朋友也要讨回本金!因暂时还不出钱,又签了份利息是千分之二的欠条!这次又上诉了,还把我也一起告了!请问这合法吗?老公所做的,我一无所知,也根本没有用到!经济明细,他的卡里都查的清楚!请问打官司,对我个人信誉有影响吗?对我孩子的将来有影响吗?我们现在的住房是结婚前老人们买的,但房产证上当时也写了老公的名字,请问会影响吗?现虽然钱是他们两个人借的,但他朋友一定要我老公一个人全额还掉,没办法和解!上诉了,法官会先调解再判定吗?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开水(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6-10-18 19:5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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