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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年之后国税局突然通知要我找对方开证明,后来我咨询税务部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年之后国税局突然通知要我找对方开证明,后来我咨询税务部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年之后国税局突然通知要我找对方开证明,后来我咨询税务部门,只能查到一年内的发票然后我说能提供合同和收据,国税专管员直接让我别找其他的了,直接补税并交罚款,这样合理吗?发票已经认证抵扣过了,如果对方将发票作废或者未缴税,应该是国税局找对方才是,我怀疑国税局找不到对方了,这才让我补税,这样合理吗?有这样的规定吗?有专业人士可以解答吗?在线等!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帅(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6-10-18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