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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为国企集体职工,表现出色以工代干出任本国企副总,89年因经济问题检察院作不与起诉处理
我父亲为国企集体职工,表现出色以工代干出任本国企副总,89年因经济问题检察院作不与起诉处理 我父亲为国企集体职工,表现出色以工代干出任本国企副总,89年因经济问题检察院作不与起诉处理。而县政府却下文开除公职。同年本系统另一国企重新为我父亲办理了国家合同职工招工,五年后又被县政府下文任命为该企业老总,2014年退休,但退休连续工龄只能从重新招工开始计算。请问是否能将原集体职工工龄补上一并计算退休工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6-10-18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