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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厂承包问题

关于厂承包问题 我厂去年承包给 A和B,合同签3年;因两位合伙人理念不同,不愿继续合作,去年年底他们将库存转手于我,并签了证明,证明如下:今有A、B于2011年度共同承包 厂,期间留有库存,经与接受者(本人)协定,折价共计48万,暂存 厂内,货款拟明年七月底付清。用光付清,以上货场清单共三份,每人一份。经手人:本人 A B 今年初,A开始继续承包我厂,B并不知情,合同也没签。厂里的库存已经被A在使用。请问,以上三人的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接下来我该和A签署怎样的库存证明 及 合同;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tsby(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2-04-08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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