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斗殴事件
打架斗殴事件 我姑姑的孩子是个妹妹,和一个男孩谈恋爱,然后跟着那个男孩跑了。由于我妹妹年纪比较小,而且还在上学,因此我们全家一起到男孩家去找。去了以后,男孩父亲以我们骚扰他家庭为由对我父亲进行攻击,我见状上前帮忙,他们家3个男人就开始和我交手,把那孩子的父亲打得面部受伤,具体伤势不清楚。在和对方打斗过程中自己也受了点轻伤。
对方现在要告我们上门行凶。请问这样在法律上怎么解决?我们所做的是否构成上门行凶?
请专家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gj……(重庆)
提问时间:2010-02-24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