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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受伤赔偿

非法用工受伤赔偿 2007年,张某经市级环保部门批准对A造纸厂(因排污超标被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实施改扩建,设立甲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直到2011年12月甲公司通过环境监测后才办理工商营业。乔某2010年1月进入甲公司从事造纸工工作,签订劳务合同,对工作时间、月工资、月生产量及质量要求、管理制度作了约定。2010年9月,乔某在工作中受伤,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伍级伤残。乔某能不能按非法用工请求一次性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Pi6999()
提问时间:2012-04-0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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