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双方对鉴定结果又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然鉴定出来后以第二次鉴定的结论为准。
追问:第一次就是由法院委托的,对方也同意的。这样还需要再作鉴定吗?那两次的费用会由谁来承担?与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有关吗?
回答:由法院决定
追问:对方有异议的话,是否需要对方出具书面申请,让我方看到?法院咨询我方,若我方不同意重作,则结论又会如何?
回答:第一次就是法院委托的情况,第二次是否同意由法院决定。你方无权决定
追问:请问:对方提出异议的原因是:我方当时申请是由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嗅觉失灵等症状要求作伤残等级鉴定,而作出的鉴定结果是由于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头部损伤情况附则所作出的十级伤残等级。他们认为两者申请作鉴定的原因不一致。所以要求重新再作。
作为我方,应怎么应对?对方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回答:你方可以主张都是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失灵
追问:我想再请问一下,就以上情况对方要求再作一次鉴定,我方应该怎么做?可否拒绝?
回答:无权拒绝,积极准备收集证明是由此造成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