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一年级的时候被一个小朋友撞到了耳朵后面、刚开始就只有一道血口子
还可以找
有证据可以追偿,但注意时效。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您可以找对方小朋友的家长以及学校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