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这笔费用究竟应该哪方支付?
请问这笔费用究竟应该哪方支付? 去年2011年7月在阳光100购房,付完首付款待签合同时发现销售员推介的房子于合同签订的房子有误差,导致房屋买卖终止,后经反复协商,三个月后终于全款退还于我。2012年4月4日阳光销售联系我,说是当时有手续漏办,房子还未在房管局撤备案,请我配合办理,并让我在当时未签的合同上签字盖章,说是撤备案必须的。我们和阳光100工作人员于4月5日至房管局办理撤消备案,当时涉及撤备案要收取费用每平方6元,阳光100要求我支付,我拒绝了,认为这造成退房原因的责任方支付。请问这笔费用究竟应该哪方支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3387(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4-06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