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婚姻协议的执行时的法律有效性的问题!
关于婚姻协议的执行时的法律有效性的问题! 甲方(男方): ,性别: ,民族: ,籍贯: ,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性别: ,民族: ,籍贯: ,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自愿结婚,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以及婚后财产及各类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婚前财产:
1、甲方的财产有:无。
乙方的财产有:父母陪送嫁妆,现金五万元。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1)甲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乙方对该财产享有完全自主支配权,甲方无权干涉。
3、乙方的婚前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二、乙方父母享有甲方房子的永久居住权。
三、婚后甲方所得一切财产,包括因继承、赠与所得合法财产以及工资、奖金、偶然所得等所有合法财产,都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但乙方有完全自主支配权,甲方无权干涉。
四、如甲方在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夫妻所有合法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并且甲方要给予乙方一百万元精神损失费(从甲方个人财产中给付,不足部分由甲方离婚后所得一切合法财产给付)。
五、如甲方在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乙方父母,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给予甲方的一切财产,甲方都需十倍赔付,并且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父母一百万元精神抚慰金(从甲方个人财产中给付,不足部分由甲方离婚后所得一切合法财产给付)。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否则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夫妻所有合法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并且甲方要给予乙方一百万元精神损失费(从甲方个人财产中给付,不足部分由甲方离婚后所得一切合法财产给付)。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ntou……(北京-密云县)
提问时间:2012-04-06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