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问题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03〕44号 2003年4月4日) 一、放宽入户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购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续购地自建房(含申请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