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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农村集体经济时受伤致残

农村集体经济时受伤致残 1966年大集体劳动时受伤致残,大队负责治疗,管吃管住并记其一个工分。1984年大队解体,付给其2000元钱一次性解决,但是现在找不到字据,其本人也承认当时是给了2000元。现在要求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晴天(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4-0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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