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人在今年三月份,通过网上征婚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位女性。本着平等交流的原则,感情稳中有升
本人在今年三月份,通过网上征婚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位女性。本着平等交流的原则,感情稳中有升 本人在今年三月份,通过网上征婚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位女性。本着平等交流的原则,感情稳中有升。期间多次约女方出来见面,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本人只有女方的微信号,其它的联系方式一概没有。比如电话号码,QQ什么的。本以为女方矜持没有多想,期间通过微信转帐和微信红包方式,给了女方8500圆钱,并且都有红包转账记录。虽然女方没有主动询问我要钱,但也是各种暗示我给钱她。
我现在想要回这个钱请问可以吗?应该怎么要?她算不算是以征婚名义骗取钱财?
我列出几个事实条件
1.自始至终女方都没有告诉过我她的名字和电话号码。除了微信号我没有她和任何联系方式。
2.我们只在网上交流,现实中我们从来没见过面。
3.我通过女方的朋友圈,在各种信息中整理出了女方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去女方辖区地派出所证实过,确实有这个人。
4.我给钱她算是赠予,还是女方不当得利。
以上,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6-10-16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