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怎么去了镇上,还要等10天以后去自己问?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建议聘请律师。
你好!
(1)离婚案件第一审不判离,从收到判决书6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
(2)离婚案件要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4)保留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供。
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再次提出离婚,法院受理了吗?骚扰威胁短信还有吗?直接通过诉讼解决就可以,建议聘请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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