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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您好,请明师给指点,事情是这样子的,有一开发商建了一批商品房
徐律师您好,请明师给指点,事情是这样子的,有一开发商建了一批商品房 徐律师您好,请明师给指点,事情是这样子的,有一开发商建了一批商品房,卖给了几户人家,当时说给负责办房产证,所以这几家都压了开发商一部分钱,压了多少都不一样。开发商要办理大产权证,委托甲和乙去跟另外几户催缴余款,甲和乙就开始行动,其中有一户让甲给打了张借条,当时给钱这户说甲,就是同你拿出这8000元,但是你必须得打个条,当时甲没多加考虑,心想开发商把钱凑齐了把大证办下来了,就可以给每户分割了,是个好事,所以就打了个借条。然而事实不是想像的那么美好,开发商办出大证后,没给每户分割,开发商失信了。时隔10年了,这户拿着借条起诉甲,让甲还钱。甲很委屈,这个钱不是甲用的,而且当时这户也知道是拿的房款,现在翻脸不认人了。开了一次庭,判决下来了让甲还钱。甲又打二审,出具了证人签字及开发商签的字,证实这钱是房款不是甲个人所用。但是二审法院不采纳这些证具。请各位律师给指条明路,下一步再怎么办?谢谢!实在是冤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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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DC8888……(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10-16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