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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违约

二手房买卖违约 大家好,我是二手房买方,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有一条是:双方必须在2010年1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如遇银行放贷未完成可延期办理。实际银行放贷为2月12日,而后正好赶上春节7天长假,故未能及时办理过户,长假归来买方联系卖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又已屋内家具(合同中并未涉及)买卖金额没有谈妥为由故意拖延,现卖方以未在1月31日前办理过户为由要求买方赔偿违约金,是否合理?合同中“如遇银行放贷未完成可延期办理”是否有效?卖方强制买方高价购买其屋内陈旧家具是否合理?卖方故意拖延时间是否应按合同赔偿违约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keyx(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2-23 11:0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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