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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四日上午去上班被告知没我的工作安排,八点半左右找主管问了为什么
十月十四日上午去上班被告知没我的工作安排,八点半左右找主管问了为什么 十月十四日上午去上班被告知没我的工作安排,八点半左右找主管问了为什么,他说让我去办公室等着,等到十点多厂长告诉我我试用期不合格!我要求他给我开具书面辞退报告,然后下午两点左右人事部文员给我一张个人申请离职单,我拒绝填写继续要求他开具辞退报告,还有考勤记录和应得工资条,等到下班还是没等到!今天上午八点十分左右,人事部长给我开的是昨天的辞退报告,上填写的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列举三条无法给我证据用以证明我违反规定的结论,我拒绝签字!然后问她我签的合同是多久的,她说是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由于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并没有发放我应该持有的那份合同,所以我现在也模糊的记不清当初的合同期限!然后不给我开具考勤记录,最后她叫来民警,在我的有力陈述下民警觉得我的要求合理,但他还是不肯开具,并要求我离开公司,我拒绝了!下午她把我的考勤记录口头给我核对,并计算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我!最后我要求他无故辞退应给予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作为协商,她拒绝!我手里现在有的是她辞退报告的照片,因为我没有签字她说不会给我,还有我考勤记录的总工时,八月十五放假一天加两天班,十一放两天假加五天班,但都是给我按基本工资没有三倍,平时和周末也没有倍数,如果我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公司赔付我应得的补偿和加班费,还要出示什么材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6-10-15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