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可以申请法官、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全部回避吗?
可以申请法官、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全部回避吗? 劳动纠纷一审开庭,被公司违法解除,审判长要我告知我的证据代表什么,公司质证,当时老板满不在乎,多数承认了,是我工作中的记录,审判长流露出担心和吃惊的眼神。老板承认10月12日开出的解约通知的真实性,又承认11月为我办理退工,日期定在8月31日,这是违法解约事实成立。而审判长要我下次再质证老板的证据,说还有很多人证。我提出仲裁时的人证已做伪证,此次故伎重演,法院不加制止,反倒提供平台?对于对方承认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为何不判?闭庭后又拿出一刀复印件说是公司的证据,要我下次一起质证。我说已过举证期,不收,人民陪审员拿到我的桌上,说回家好好看,下次可以反驳老板.笔录避重就轻,我要求按我口述记录,法官以书记员下班赶不上班车,催我签字,考虑到妈妈身带残疾前往,又悲愤难耐,就没再坚持。这是什么国家的法庭?事实证据面前,帮助违法之后逃脱罪责?法官也在开庭前致电我要传真证据,我说没有,她让我去取,又在房间里问我案件内容,当时有录音,居心何在?我一个被公司莫名开除的员工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可以申请法官、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全部回避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8156……(浙江)
提问时间:2012-04-04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