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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宅基地分家

宅基地分家 1988年我母亲给我与哥哥分家,母亲在划分我这部分时没有把宅基地一半分给我,而是分给了我的儿子与女儿一人一半,(分家协议:东三米八归儿子所有,西三米八归女儿所有,分家以宅基地为基准划分的),后来老人要求盖房,我在1995年盖了一座二层小楼,1996年母亲去世后宅基地证被儿子藏起来了,我当时不知道,我于2002年重新办了新的宅基地证于我名下.我想知道儿子与女儿是否能得到二层小楼?还是得到1988年分家时所在的土坯房?儿子极不孝顺,虽说1988年母亲分家时宅基地证是母亲的名字但是那几间土坯房是我出资盖的,但是由于工作原因我在外地,村里发宅基地证我也不在场就直接写到母亲名下,我现在想拿回二层小楼也就是宅基地证的法律权益是否可以?我现在想把房子卖了,为了以后给老伴避免麻烦,可是儿子和我吵,说1988年的分家协议白纸黑字上写着呢,一层楼有他一半,二层楼也有他一半,盖十层也有他一半,就算是一块土坷垃也有他一半,我现在已经找到买主了,儿子生气了说等我百年之后要以当年的分家协议起诉老伴,他要得到房子的一半,我不知道1988年的分家协议放到现在数否生效?因为1988年宅基地证是母亲的名字,1995年二层楼盖起时仍是母亲的名字,直到2002年才以证件丢失换成是我的名字,虽说房子是我盖起来的,但我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一旦他起诉老伴,老伴会输吗?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ayou……(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02-2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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