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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底开货车拖叉车在人行道上,旁边是电瓶车道,一个妇女骑电瓶车撞到我漂出来的叉车上

去年五月底开货车拖叉车在人行道上,旁边是电瓶车道,一个妇女骑电瓶车撞到我漂出来的叉车上 去年五月底开货车拖叉车在人行道上,旁边是电瓶车道,一个妇女骑电瓶车撞到我漂出来的叉车上,然后自己倒了,当时报警了,叫了救护车把她送到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住院十三天,(一切费用都是我出的,包括护理费和修电瓶车费)她自己提出出院,当时医生开证明说休息三个月,后来她一直没找我,我以为帮她治好了,都是打工的人,就这样了,可是到了今年9月份,我却收到法院传票,是她把我告上了法院,要我们赔偿7万多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事隔一年多,她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锦媛(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10-1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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