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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备注不用女方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也已经打了离婚证,若以后在孩子未成年前,抚养方以孩子的名誉把

离婚协议中备注不用女方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也已经打了离婚证,若以后在孩子未成年前,抚养方以孩子的名誉把 我与我前任是湖北人,都在深圳打工,一年前跟前任离婚了,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不用我支付孩子的任何抚养费,若以后在孩子成年以前,男方反悔或者因他的经济困难出现问题反悔了,让我补上之前所欠下孩子的抚养费和支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请问下:
1.法院会不会支持男方;
2.孩子的抚养费有没有两年的时效性;
3.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有没有问题(孩子在湖北老家),如果我支付一千元,男方一千,一个月下来也有两千了,孩子的抚养费也就够了,一般标准如何计算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BB小草(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10-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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