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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利用轻度智力障碍借钱

利用轻度智力障碍借钱 受害人今年23岁,目前检查为轻度智力障碍,属于政府认可的残疾人,在今年2-3月期间,人家利用他智商低下,欠合作,一般常识掌握不够,理解力错等缺陷,骗取现金及与他们一伙担保办理信用卡套取透支现金,一共发生七次借款,总共发生金额31万。如一次借条写二万,实际本人拿了二千,如一次借条上写了八万,实际本人拿了四千,而且拿到的现金多是当场被他们利用后与他们一起花光的。问像这种人是否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西沿村三号(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4-0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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