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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请问买卖合同写明双方应于9月23日过户,但未规定双方义务,没写明交款时间

请问买卖合同写明双方应于9月23日过户,但未规定双方义务,没写明交款时间 请问买卖合同写明双方应于9月23日过户,但未规定双方义务,没写明交款时间。居间合同写明10月10日交首付。实际按揭10月审批。之前双方均未提醒对方过户。请问是否构成违约或根本性违约?双方谁的责任以及是否可以解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ka(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6-10-13 19: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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