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老人老伴已经去世,有5个儿女,其中2个子女在外地,1个常年有病
老人老伴已经去世,有5个儿女,其中2个子女在外地,1个常年有病 老人老伴已经去世,有5个儿女,其中2个子女在外地,1个常年有病,1个常年很忙,无暇照料老人,只有大女儿常年前往探视、照顾,日常生活、住院护理等均为大女儿一人看护,其他子女即使从外地返回也很少照顾老人。老人有一个平房,当初是和大女儿两人共同均摊购买的。老人想在去世前把自己的那一半房子归属权也留给大女儿,但这个平房当初两人购买时没有及时更名,房产证上的户主如今已联系不上(但有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合法合理的把这个房子留给大女儿?公证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指尖(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6-10-13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