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旷工可否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4种情形。其中: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看该员工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以上任何一项,否则需要经济补偿。
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为由,将其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根据合同和公司制度来处理,不要任意解雇(咨询QQ403274213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