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发现前夫与现在老婆在他们婚姻持续期间怀有小孩现在已生下
那要看他们是否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共有生活了,要是没有那是构不成重婚罪的。可以要求赔偿。
从审判实务看来都无法实现,是否重婚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时间,表象你都没有证据,其次,你们已离婚,已丧失适格的起诉主体,难;
赔偿是理由一般是因为这个过错导致离婚,精神情感遭受损害,但你当初离婚时并未发现,起码判决书没有查实具有婚外过错,也就是离婚并非此原因,现在发现时都离婚了,已不再有影响也不再法律保护之列,缺乏理由和证据,很难得到胜诉结果
离婚后当事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诉讼离婚后1年内提出。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对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种可能是无过错方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均不同意离婚,也就不会考虑到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问题。从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其事后再提,即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另一种可能是,无过错方一审时不同意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看到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便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这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能够调解成功当然事半功倍。调解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而不是发回重审。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无过错方离婚后另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请,这种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分离,是为了让无过错方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而且是在当事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才能提出。
要看是否构成重婚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