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甲乙丙三人口头约定一起开店,甲乙共给丙10万元人民币,一个月后丙把甲乙二人踢出独自开店

甲乙丙三人口头约定一起开店,甲乙共给丙10万元人民币,一个月后丙把甲乙二人踢出独自开店 甲乙丙三人口头约定一起开店,甲乙共给丙10万元人民币,一个月后丙把甲乙二人踢出独自开店。三人并未签订合伙协议更未对投资比例进行协商故甲乙虽在店里待了一个月却没有一分利益分配,过了一段时间丙私自换地方继续开店,问甲乙丙三人合伙关系成立吗?丙店铺亏甲乙二人需承担费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__ღ(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6-10-13 09: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