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北京市公安局有法不依怎么办?
北京市公安局有法不依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网友您好:
2006年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没有事实和证据情况下违法立案,以我涉嫌“包庇”罪为由将我刑事拘留30天,因“证据不足”将我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2007年10月26日因期限届满,解除了对我的取保候审,我既没有因“包庇”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至今我也不知道我涉嫌包庇的犯罪的人是谁?实施了那些包庇行为,为何拘留我三十天,现在案件已三年多了,至今北京市公安局既不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也不给我一个结论,致使我现在还背着涉嫌犯罪的恶名,由此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影响我的生活。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中,发现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撤销案件。我曾经历时三年半百余次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要求撤销案件给予结论申请书”,但是我都没有得到答复,
2、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我曾经向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递交过“国家赔偿申请书”,但是,我没有得到答复,后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公安部法制局申诉也没有得到答复。
3、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我曾经历时三年到北京市公安局上访、信访182次(我有挂号信收据为证),向北京市人大邮箱举报北京市公安局违法侵权的事实及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执法不作为的事实,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答复,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答问》的有关规定,我曾向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政法委递交申请,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会,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我曾经历时三年多属实名360余次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检察院举报北京市公安局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事实,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5、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有关举报的规定》,我曾经历时三年百余次属实名向中纪委、市纪委举报北京市公安局违法办案的事实,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6、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曾经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我公开不依法撤消案件的依据和理由,但是北京市公安局没有告知我任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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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qsyx1……(北京)
提问时间:2010-02-22 11:16